2017年12月16日 星期六

程序監理人訪視報告問什麼?

常常聽到有人問,程序監理人訪視的時候都會問些什麼,我來整理一下我們律師事務所當事人的程序監理人的訪視內容給大家參考。
一、 訪視時受監理人(以下稱孩子)的表現
二、 孩子的身心發展狀況
三、 孩子跟雙方家庭的互動(附家系圖)
四、 孩子的被監護意願
五、 父方(母方)的健康、身心、經濟狀況
六、 協助父方(母方)照顧人的健康、身心狀況
七、 照顧環境的相片與描述
八、 父方(母方)親子互動觀察
九、 雙方對小孩的教養計畫
十、 友善父母觀察(有無對對方的敵意)
最後,綜合評估,比較雙方優劣,提出建議。
PS 通常程序監理人比社工訪視時間、次數都會較多。
一、聲請人需要程序監理人這個制度是在法庭上專為未成年子女發聲的角色,而未成年子女親權案件最常需要聲請程序監理人之情形有:
1.小孩未滿7歲,不會清楚表達其真意。
2.父母雙方的訪視社工不同人,訪視報告因標準不一而有失公允。
3.僅透過社工一次性的訪視,無法評斷小孩跟誰才是對他最好的。
二、社工與程序監理人最大的不同在於:
凡是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問題的,法院都會安排社工訪視,訪視次數原則上只有一次,而程序監理人的背景則會比較多元,律師、社工師、臨床心理師都有可能,訪視深度、廣度也都相對完善;此外,當事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但法院有准駁之權。
三、利弊:
有程序監理人的好處是案件處理上會更加細膩,尤其是,會更加重視小朋友的感受,對於誰適合擔任監護人也可以更加貼近事實而客觀的來評斷,但是訴訟時間上會拉的比較長,而且我們聲請人這邊會需要先支付5千到3萬8不等的程序監理人報酬給法院,但是如果到時候我們勝訴了,對方要還給我們。
至於家事調查官則是介於社工跟程序監理人的角色,是家事法院組織的人員。通常是在社工訪視完後,法官覺得還有沒有調查到的事項,但又還沒到要發動程序監理人的程度時,就會請家事調查官進行調查,這部分當事人是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的。
但是目前司法資源的配置有限,全國設有家事調查官的家事法院並不多,目前以新北家事法庭運用的最為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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