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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真正的愛情,從現在開始。

我不能說,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因為,這起碼是比妳想像的數量還多一倍以上的案例。

他走了,留下一個珍貴,而妳卻無法負載的禮物給妳。
我不能苛責妳的少不更事。
換我回到二十年前,我也會以為我陷入的愛情絕對跟別人不一樣。
我也懂妳母親的心情,如果我女兒受這樣的身心折磨,我夜裡也會飛奔去把那個男人的頭捻斷。

妳送走了那個來不及看到這世界的小天使,復仇的魔鬼卻佔據了妳的心靈。
妳說,妳要他付出代價,因為他讓妳誤認的愛情。

女孩,可惜的是,幸或不幸,16歲是法律授權妳品嚐愛情的年齡,雖然妳母親鐵定不同意。
於是,從妳滿十六歲那天開始,他不再需要為了和妳共度的那一夜為妳「付出代價」。
是的,妳的愛情他可以揚棄。
是的,妳的童貞他不用負責。

妳說,妳要告他惡意遺棄,因為他聽聞自己有機會成為父親後,只留下一次次的令人寒心的已讀。
然而不會,不會是惡意遺棄。

妳說,我決定送走孩子,但要他損害賠償,因為妳身心俱疲,痛不欲生。
然這是妳的決定,不是他的決定。

可以,妳可以生下孩子向他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恐怕,不願意的或許是妳。

年輕,可以是理由,卻無法是解藥。
妳懂了,或許愛情的重量也輕了。

記住,一個在你20歲之前,不懂得把保護妳放在愛妳之前的男人,解開扣子時,妳,千萬要當心。

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沒有惡意的背叛?

「偷吃的心態就像.....小時候你偷媽媽的錢去打電動,沒有惡意,也不是一種背叛的想法,我這樣比喻妳聽得懂嗎?」

   隔壁桌那對情侶的對話雖然音量不大,但內容之聳動就是會引人豎耳偷聽。這咖啡廳位於西門町,是家近六十年的老店,以前和大律師第一次約會時,他就是帶我來這裡象徵他的老派與品味,我也是在那時愛上他,不,是愛上它們,冰滴式咖啡配上合核桃鮑魚酥。

「那怎麼會一樣!!!」看起來頂多二十多歲的清秀佳人,要她接受男朋友的這種理論,當然做不到。

剛剛他們聊到這女生的姊妹淘最近被男朋友劈腿在鬧分手的事,那個劈腿男堅持,那只是偶一為之的偷吃,不是劈腿,他沒打算和那一夜風流、不足輕重的女生交往。

「偷錢打電動對媽媽的傷害跟偷吃對女生的傷害怎麼能相提並論?」瞧這女生的怒氣,彷彿劈腿的是眼前這小鮮肉男友。

這男生還蠻可愛的,雖然是單眼皮,但笑起來的青春洋溢,就是魅力無限。

「妳那麼激動幹嘛?劈腿的又不是我。」相對於這女生備戰的高昂情緒,這男生倒是一派輕鬆,一副『有這麼嚴重嗎?』的表情

「你怎麼能有這種心態?說,你是不是背著我偷吃過?」

我忍不住掩嘴竊笑,啊!年輕真好,吵的不是柴米油鹽而是風花雪月。

「沒有!不過有也不會告訴妳啊!妳這問題不是白問了嗎?」他促狹的笑著,完全不理會她的認真論戰。

「你就不能說點好聽的話,讓我安心嗎?」女生得不到安全感保證,乾脆撒嬌討點自欺欺人的安慰獎。

「我是跟妳坦誠相對,況且,女生偷吃劈腿的也不少啊!我又不是在單說男生的心態,妳看到別的天菜不會心動嗎?」

「心動跟行動還有很大的距離。」說得有道理,我挺妳。

「那是因為他沒主動來追妳,要是天菜積極的來找妳,妳有把握不會變心?」

「我....不會吧!我愛的是你啊!」嘿!妹子!連我都聽出妳的沒有把握。

「那可能男人跟女人真有點不同吧!」年輕人畢竟是年輕人,沒聽出她的心虛與鬆動,也或許這男生年紀輕輕就學會婚姻中那種你願意騙,我就甘願給你騙,總比你連騙都不願意好。

「你到底會不會看到別的女生就心猿意馬、三心二意?」

「不會不會!我保證絕不會愛上別人的女生!」

「那就好!」這女生心滿意足地啜了口咖啡,深情款款帶著笑意地盯著眼前的男友。

哎!婚姻要是也這麼簡單就好了。


幸好,老店冰滴咖啡十幾年來都沒有變,物質,有時候比人心好掌握多了。

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法庭外。

那個剛開完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民事庭的女律師,脫下了法袍,攤在靠牆的等候座椅上,跟一旁陪同見習開庭的新同事閒扯淡。

「我現在滿手的妨礙家庭告訴代理、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還有離婚家事庭,總歸一句,都是外遇惹的禍。」看上去三十出頭,輕熟女,俐落的短髮,慧黠的雙眸,這外型是頗受家事事件當事人青睞的那一款。

新同事還是實習律師,所以法袍還不能上身,但一副蠢蠢欲動的模樣。

「所以說,現在外遇是家常便飯嗎?」

「以我接觸到的案例似乎是這樣。」她撩了撩短髮,幹練中有著帥氣,走廊裡窗外飄來那陣秋風,吹起她額前的瀏海,讓人留下輕飄飄的幾許迷戀。

「那妳還敢結婚嗎?」小菜鳥巴著前輩,止不住地嘰嘰喳喳。

「我結婚絕不挑有錢人。」

「男人有錢就會變壞?」這評價,俗了。

「男人有錢就不老實。」這話似乎精確點。

「多有錢叫有錢呢?」

這小菜鳥像剛學會說話的孩子,有一連串煩死人不償命的問題。

「一個月賺三、四萬就夠了。」

這下剛剛我對她幻想的精明睿智可消失無蹤了。為了怕男人出軌,寧願他賺三四萬,遠比她的收入低多了?

「想搞鬼就有辦法搞鬼,住我樓上那對夫妻,兩個人每個月薪水都三四萬,一歲多的孩子請了個保母,由爸爸每天送過去保母家,就這樣跟保母搞婚外情。」

說話的是一旁等開庭的老媽媽,也不能說老,五、六十歲,正要開始黃金歲月呢!

我們大家都轉頭看她了。

「靠!男人真的都信不得嗎?」原來,女律師也還是女人。

「男人、女人都一樣。」老媽媽一副看盡世事的淡然。

「婆婆,怎樣才能找到不會外遇的男人?我是說,男人或女人。」小菜鳥盡責的幫大家發問。

「妳猜不到,只求真心對人,也對得起自己,其他都是緣分跟際遇,強求不得。」


我們都安靜了,那兩個即將為無數末路婚姻奮戰的女律師,和我,一個怎麼會坐在這裡的人。

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或許你認為那是故事,卻確實發生在她身上。

「假離婚,為的是我們的將來。」如果不是愛傻了,那也是愛笨了。她信以為真,跟他簽了字。

你猜得到,她卻猜不到,他帶著那個女人雙宿雙飛,更一不做二不休的帶走了兒子。

當然,該做的她都做了,她沒有放過他。

偽造文書、通姦、重婚,該貼的標籤,法官一樣也沒少.可公道呢?也還給她了嗎?

一審、二審、三審、更審,遲來的監護權,雖然伴隨著法官的公平正義,說他對婚姻的不忠誠不值得孩子的學習,說他和那個女人的新生兒,會剝奪對六歲的孩子的愛,說他種種的犯罪行為,不適合擔任孩子的監護權人。

順帶一提,有關於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訴訟,她也打贏了。

但這三年,有多荒謬啊!她和他的婚姻處於一個法律上不確定的地位上。

而換個法官,就換個想法,孩子一下是他的,一下是她的。

婚姻關係存續中,如果分居六個月以上,的確可以請求裁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而他呢?在法律上,依舊是她合法的配偶。

只是留著這樣的他,可以換來多少的幸福呢?

女人,記住,當一個男人甜言蜜語的跟妳說假離婚時,或許妳該想想,真離婚,才是正確的選擇,而他急著換到一紙離婚協議時,該拿的,妳通通都要拿到。

她沒有後悔過當初的決定,選擇了姊妹們勸阻的人生。
孩子喝完母乳後滿足的微笑,她沒有錯過。
孩子在坐在地上把玩著每樣新鮮的玩具的笑靨,她沒有錯過。
孩子哭著找母親的時候,她下一秒就出現。
孩子的第一步當然是奔向她,第一句開口的,當然也是媽媽。
儘管,和公婆住在一起的生活,如此讓她窒息。
儘管,陪伴孩子的快樂得用枯燥繁瑣的家務事和犧牲自己的生涯規劃來交換。
儘管,她讓自己暴露在經濟弱勢的風險裡。
沒有經歷過的人,無法體會她飛蛾撲火般,燃燒自己的決心。
而火,也的確灼傷了她。
他和外面的她翻雲覆雨的時候,她陪著孩子沈沈睡去,擁抱著那世上最單純無邪的睡顏。
他說,離婚可以,孩子也願意給她,雖然,外遇從來不會是法院判定監護權的考量。
公婆卻不能忍受血脈的外流。
公婆說,夫家經濟的強勢,絕對會讓她拿不走監護權,要離婚,想清楚。
究竟,公婆也可以來搶監護權嗎?公婆有錢,經濟弱勢的媽媽真的該逆來順受嗎?
雖然,民法上的確有祖父母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規定,但其實是用在父母有事實上困難無法行使監護權的狀況,因此,除非母親行使監護權對小孩有相當的不利,否則,公婆要搶走監護權恐怕有相當的困難。

先找到工作吧!親愛的媽媽。

告訴法官,妳養得起小孩,而孩子最需要的,是無私的付出,而不是佔有的愛,別再受他們的威脅,即使被火紋身,妳依然能振翅飛離那個曾經深深灼傷你的地方。

2015年7月12日 星期日

牠是被豢養的鳥,那一年,因為主人的承諾,牠留了下來,住進了為牠精心編製的囚籠。
讓牠只為了主人吟唱美妙的歌聲,讓牠只為了主人展露璀璨的羽翼。
一開始,牠確實是甘願捨棄那片湛藍廣闊的天空,直到主人關注牠的時間漸漸減少,而牠發現屋裡的鳥籠不只一個。
鳥主人不能一輩子只聽一種歌聲。
「但你是最獨特的。」鳥主人說。不解牠的心碎。
那天,牠兀自打開了那個華麗的囚籠,想飛回那片從未妄想獨佔的天空,才發現,多年來的籠中生活,不只讓牠豐華的羽翼失色,也悄悄剝奪了牠飛翔的能力,不知道啜泣了多久,牠關上了門,假裝,看不到其他鳥籠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