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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 星期三

「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


「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她說。
這兩年,越來越多女性找上事務所要寫婚前或婚姻協議書,有趣的是,幾乎沒有男性當事人主動找我們處理這樣的協議,我對於這樣的現象跟趨勢感到很好奇,想問大家,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
其實應該是這樣…….
即使進入了這樣高喊兩性平權時代,母性畢竟還是天生的本能,我自己也是,生了小孩,就會忍不住想要有多一點的時間陪他,或許是賀爾蒙分泌的關係吧!(說錯的話,請專業的來指正)

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花在孩子身上多一個小時,就得少花在事業上一個小時,錢雖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有很多事情就得犧牲,抱著孩子很幸褔,但抱著孩子,要伸手跟人家要錢,就委屈了。

朋友霏霏就是個家庭主婦,老公是個企業家,收入的確相當優渥,也跟霏霏說,她只要在家帶小孩就好,賺錢的事交給他。

一開始霏霏也覺得自己嫁對人了,每個月固定入帳的家用金額雖不算多,但只要想要什麼,老公從來也沒說不過,卡可以隨她刷,想跟姊妹淘約下午茶也無上限,衣食無缺,每個禮拜還有固定的家事清潔到家裡打掃,老公常應酬不會回家吃飯,她也不是一定要煮晚餐,看似真的是「帶小孩就好」。

「如,妳覺得,我算好命嗎?」霏霏問我。
我知道她是拿否定句當問句,否則這麼多年姊妹淘做假的嗎?於是坦誠地對她說:「這因人而異,但對我而言,不算!」
「怎麼說呢?」
「我看過太多了啊!做了多年家庭主婦,心都懶了,疲累沒有少,資歷沒有多,老公一放手,什麼都沒有。」(哇!我還押韻呢!)
也就是說,當經濟收入完全來自對方,一旦斷了金援,雖還是好手好腳,但一時片刻的斷炊也夠嚇人了。

「可是不是說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對方一半的財產嗎?」
「是沒錯,但真的要破局之前,有不少人就先脫產,就算拿到判決也沒用,名下無財產,判決也只是一張紙。尤其是像你這種老公是企業家的最常見,他們更懂遊戲規則了。」
「那怎麼辦?可以跟他簽所謂的婚姻協議保障我自己嗎?」
「簽是可以簽,但就跟判決一樣,名下無財產,就還是紙一張,除非他現在就給你一大筆錢,保障妳未來的生活。」
「現在突然跟他要錢,不會顯得很現實嗎?」
「如果是他要你在家顧小孩,不要上班,那這本來就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是妳自己選擇在家帶小孩,那就是個很浪漫的問題,當然談錢就俗氣了。」
我的直白,瞬間讓霏霏的眼眶刷紅了。

我嘆了口氣,有點於心不忍,畢竟自己也走過三年全職媽媽的生涯,目前也是自己在親自帶個幾個月大的嬰孩,沒辦法,我們就是活該在放不下、捨不得、離不開啊!

「其實,不用這麼悲觀啦!我還記得我以前認識一個單親媽媽很厲害,一個月薪水不到三萬元,也養大了兩個小孩,房子還是租的。有個很大的關鍵點是,娘家願意幫忙當支援系統,一碗麵也是飽、一桌菜也是飽,日子怎麼過是看人的。」
「那我還要簽婚姻協議嗎?」
「其實如果對方尚稱君子,經濟狀況也穩定,簽個婚姻協議也無妨,不過有幾個重點要讓你了解一下。(順便也讓在看這篇文章的妳了解一下)

首先,多數太太都喜歡訂下一方如果外遇,就自願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事實上,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如果協議不成,仍然需要依照小孩的利益由法院做裁定,譬如幼兒從母、原照顧者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同性別原則、支援系統……,並不會直接依照婚前協議來裁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但如果約定外遇,要給付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倒是可以的,只是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進了法院,法官會依雙方地位財力身份,及外遇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調整,但通常會比完全沒有約定由法官直接判決來得高。不過,會建議妳何謂外遇行為要寫得更清楚一點。

此外,婚姻協議還可以約定夫妻雙方的住所、夫妻財產制,約定家庭生活費用,及約定一定的生活零用金(自由處分金)贈與給你,以後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是錢方面的事情,我會建議要公證或是簽張本票,以免以後還要透過訴訟曠日費時。像我之前就看過一個太太請老公簽下每個月要給付多少家庭生活費用給他,還請老公簽本票作為擔保的,剛好老公是公務員,薪水跑不了,所以拿本票去聲請裁定再強制執行就好。」 

霏霏抱著懷中的寶貝,看起來似懂非懂,我猜想她短時間內應該也無法成為犀利人妻,就答應先傳張本票的範本給她,也順便告訴她,為了怕本票過期,可以請對方一倂簽一張授權書,以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為了怕她不會填,還給她大律師教大家怎麼填本票的影片連結。
這樣的姐妹很意思吧!?

2018年5月15日 星期二

「我後來才發現,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

(文末贈書《為幸福,再勇敢一次》)
「我後來才發現,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
朋友J昨天這樣對我說。
她是個姐妹眼中『賢淑』又『善於持家』的好女人。
我們眼中的她,好的不得了,但老公、婆婆眼中的她卻『永遠不夠好』。
「我不是每個月拿很多家用給妳,都花到哪裡去了?」她老公不止一次對她這麼說。

「天知道,我都差點沒把娘家給的嫁妝拿來貼,男人都以為幾萬元放在女人手裡就會變成聚寶盆。明明前兩天還跟我拿了一萬多元說要保養車子……」

我懂!每個幫老公管帳的太太幾乎都要被老公問說:「為什麼我們沒錢?」

更氣人的是,還有老公會說:你在家閒閒沒事,為什麼不……..

「我後來想想,小孩是我顧的,家是我打掃的,他半夜回家我要煮宵夜,還三不五時嫌我不打扮,說他們公司的同事年紀比我大,也不會像我這樣邋遢。重點是那個同事單身,錢跟時間都花在自己身上,當然可以天天打扮得漂漂亮亮,我一個人當三個人用,要當保姆、家政婦還要當我老公的個人助理,時間根本擠不出來,錢也優先花在老公小孩的吃穿上,這些家裡的事,他說他是男人,不用幫忙,以前他媽就是這麼照顧他的。」

「不過,妳不是最近小孩上學,已經出來找工作了嗎?」

「對啊!說到這裡我更氣,我開始上班後,他家裡這些事情還是不做,不做也就算了,我一忙漏了他交代的事他還念我,最近常跟他抗爭,他就回去跟我婆婆抱怨,我婆婆居然還打電話來教訓我,說我不懂得體諒他。然後,他說,因為以前都是他賺錢養家,現在我開始工作賺錢,以後就不拿家用給我了。」

什麼!?所以這是家裡他不住、冷氣他不吹、小孩不用吃就會飽的概念嗎?

「那妳怎麼說?」

「我說:『那很好,我們就乾脆離婚吧!反正這個家似乎有你也沒差,你常常不在家,小孩是我養的、家是我在管的,你不回來我還少煮一頓飯,也不用再打理你的個人事務,我應該會過得更好。』」

呵呵~我最近已經聽好幾個女人跟我說這個『幹嘛要結婚』的理論了。

為什麼明明認為男女平權的我們這一代女性,進入了婚姻,就著了魔,覺得多工就是賢慧,只想討另一半的一句:「娶到妳真是我上輩子燒好香呢?」

我相信一定還有不少太太,老公只要隨口一句話,她就得忙一個小時,交代八句,她就可以忙一天,好不容易忙完了,覺得自己能幹的不得了,老公回家就要看到香噴噴的飯菜,吃完還嫌小孩的功課媽媽不幫忙盯。

坦白說,把自己的多工當賢慧已經過時了,更別說是捨不得對自己好這種八股得不得了的想法。

就像我這個朋友J說的,跟老公吵架分居了一個月才發現
「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太多女人嘴上說要平權、男女要平等,其實還是跳不出傳統或親情的框框,活在不被愛也不愛自己的狀態下而不自覺,一心以為付出一定有收獲。」

另一個朋友S則是附和:「沒錯!我昨天在超商聽到一段對話:
A:我小孩好貼心,送我一台掃地機當母親節禮物。
B:真孝順。
A:可是我退貨了,孩子的心意我已經很感動了,我不想孩子為我花錢……
聽到這段對話我實在很想跟這位媽媽說:
第一,妳要習慣並接受孩子的孝心或付出,不然孩子以後“習慣”不孝順妳了,其實是妳造成的。
第二,我女兒以後如果送我掃地機當母親節禮物,我一定抗議,地我一個人的嗎?
所以我媽都說,我對自己很好,我跟她說不愛自己,我會覺得,我好可憐,要先對自己好,我就能對別人好。」

跟這兩位姊妹淘聊天,真是如沐春風啊!

「話說回來,我這樣真的可以跟我老公離婚嗎?我傳訊息說要跟他離婚,他都已讀不回。」看樣子J這次是吃了秤砣鐵了心。

「不是一定離得成耶!你們分居也不久,就算進了法院,法官也不見得會判離。」

「那怎麼辦?我真的覺得我現在一個人帶著孩子過得比較好。」

「不然,你就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看看,或許他收到法院的公文函,就會出面了。」

「什麼是調解離婚?跟離婚協議有什麼不一樣?」

「一般在案件所需的證據不足時,譬如離婚案件,離婚事由不明確、沒有離婚事由的證據,我們律師都會建議當事人試試看聲請調解,因為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的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關於扶養費、財產等事項相對於協議離婚,會比較有保障,不用再透過訴訟去請求。另外像如果我們律師遇到一些標的很小的案件諮詢,譬如說幾千到幾萬元的車禍賠償,也會請他們先去聲請調解看看,透過事務官及調委的調解 在法律的架構下,有個談判的平台。」

「那我要認真考慮看看了。」
妳呢?全世界對妳最不好的,該不會也是妳自己吧!

隨文附上事務所設計的『調解聲請狀』,如果是案件證據不足或標的太小或是想作為訴訟的前哨戰都可以試試看喔!
https://goo.gl/GZuoeG

2018年5月7日 星期一

買房找補有公式,別讓私房錢飛了!!

今天起,想來跟女人分享一些買房要注意的權益。為什麼呢?我認為,不管單身或已婚,女人一定要有房,單身的有個自己的小天地,已婚的有個保障,也不用擔心兒媳不想跟妳住(其實搞不好有人才是不想跟兒媳住呢!)。
之前有個已婚的女性朋友跟我說,婚後的房貸都是老公繳的,最近談離婚,老公說,沒繳的沒份,當然不是這樣囉~

只要是婚後賺到的錢,即使拿去繳房貸,也是屬於離婚時財產分配的範圍,否則難道選擇在家帶小孩的就是好傻好天真嗎?

我還有個決定要單身快樂幾系郎的姊妹淘,前幾年買了一間預售屋,因為建商的廣告夢幻又美麗,文案還主打單身一族也要懂的愛自己的小坪數套房,直到最近終於點交及過戶完成,塵埃落定。

沒想到在查閱權狀及謄本後居然發現,要陪伴她一輩子的小套房根本不足當初她跟建商所簽的買賣契約上所載的坪數。

她向建商反應後,建商卻說按照合約規定只能退還部分的價金,她來問我們:「真的是這樣嗎?我覺得建商根本是看我孤家寡人,沒人撐腰,想欺負我!」

我其實很想跟她說,現在有結婚的被欺負的才慘吧!哈哈哈!(恕我失焦)

其實,在預售屋的買賣交易中,像這種「契約記載坪數」與「地政機關登記坪數」出現落差的情形是很常見的預售屋買賣糾紛,但並非有落差就是建商騙人,這種「坪差」的問題,一般來說,都是由建商與買家各就其短少或溢增的面積相互找補價金,也就是以原約定的每坪單價、重新計算銷售的坪數及對應的總價款。

而且,下面這段好重要喔!搞不好有上百萬的價值!!!!

在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就有規定,如果是預售屋蓋好之後,坪數不足當初講好的部分,賣方要全數找補房價的落差,如果是坪數超出的部分,買方最多只需要找補百分之二為限,建商不可以跟買方再多要錢(好像也還不錯,這種禮物越多越好)。

一種少補多不退的概念~

這個計算方式因為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所以即使建商故意不載入買賣契約內,還是有效,而如果契約有相違背的條款則是無效的。

此外,因為房屋坪數過小會降低建物的價值及效用,買方還有機會主張減少價金呢!

最後就是提醒女性們啦!養兒防老不如養房防老,有穩定的收入記得存一筆當買房基金,平時多涉獵買房的知識,不吃虧的~~~

2018年3月28日 星期三

父母不養子女,子女長大要怎麼做才能免除扶養義務呢?

前兩天在粉絲團跟大家分享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跟贍養費的綿綿角角,結果很多人私訊問我,共同有的疑問就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死皮賴臉不付錢怎麼辦?所謂的免除扶養義務要怎麼辦理?
沒錯!就是這麼沒輒,對方故意脫產還真的無法強制執行,有些人會去聲請小孩改姓(不過,父母同姓的這招也是白搭),但至少一定要記得小孩成年後要去向法院聲請免除對對方的扶養義務。有人問說,如果對方沒來要,也要去聲請嗎?
建議還是要喔!因為依我國老人福利法第41條的規定
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
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即使對方臉皮沒那麼厚,自己沒養小孩卻要小孩養,但一旦他窮困潦倒被公立安養院安置,這些費用依法是可以由主管機關直接向子女請求給付的,甚至依目前實務上的見解,即使對方自願放棄被扶養,政府機關一樣可以請求,而且在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確定後,才會停止計算,之前的費用還是都要償還,所以一定要記得提前聲請。
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呢?
我們來看幾個案例:
一、自幼離家對兒女不聞不問
法官傳喚聲請人的姊姊到庭作證
爸爸在我們時離家,離家之前也都是我們的媽媽在負擔我們的扶養費用,爸爸在離家之前好像有一個不穩定的工作,但是賺的錢也都只有自己使用,離家以後也都沒有寄錢回來,如果有回家的話也只是回來跟我媽媽要錢,我們相關的生活扶養費用都是由媽媽支出的。
二、長期賭博,將家中物品典當。
法官傳喚被告的前配偶即原告的生母作證
他從事捕魚工作,有時出海、有時沒有出海,我與他生有5個小孩,但他都沒有扶養小孩,沒有責任,他很喜歡賭博,還曾拿棉被去典當,再將錢拿去賭,還向地下錢莊借錢,賺的錢都沒有交給我,小孩都是我在扶養,生活費都是我工作賺來的,小孩大一點的時候有打工幫忙。
三、辱罵、毆打兒女
法官認為,聲請人之父親,未曾盡任何扶養子女之義務,均賴聲請人之母親扶養照顧,且以辱罵及毆打、綑綁方式暴力對待聲請人,有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對於負扶養義務者為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令聲請人等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父親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多數的案例都是傳喚身旁的親人作證,另外如果有曾經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卻強制執行不到財產的債權憑證也可以當作書面證明。
不管怎麼樣,不要因為未付扶養義務的那方行蹤不行,或是簽過不會要求子女扶養的切結書,就以為沒有責任,還是要記得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喔!
想看律師娘分析精彩的案例,記得多幫我按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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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 星期二

贍養費與扶養費別傻傻分不清楚


法律上所謂的『贍養費』,是指付給對方照顧對方生活的費用,依目前民法的規定只有在判決離婚、己方無過失、生活陷於困難三要件具備的情況下,才可以向對方請求,當然對方有情有義自願給就另當別論。

但通常好手好腳暫時沒去上班或在家顧小孩不能上班,幾乎法院都不會認為這叫做生活陷於困難,有看過年紀很大當家庭主婦一輩子的,被判過可以請求贍養費,但也是一個月幾千元,所以不要太期待對方外遇、家暴,自己的青春就可以換算成贍養費。妳的戰場是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跟損害賠償。

『扶養費』才是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不要跟贍養費弄混了。

但是,
1.法院判的話是以主計處公布的各縣市生活標準雙方依收入比例分攤,算起來每個月七八千到一萬多,不夠用,但判更多的法官實在少數,而且這已經包括了房租、教育費用等等各項所需費用,除非小孩有特殊必要費用,譬如有特殊疾病。

2.在協議書約定不用付扶養費,一樣可以用小孩的名義請求,只是後續有債務承擔的問題,千萬不要用不付扶養費來放棄監護權,到時候可能還是被請求付費,但監護權卻要不回來。

3協議書的扶養費最好去公證,才不用透過訴訟就可以強制執行。

4.雖然協議書有寫扶養費,如果對方脫產,也是白搭,但記得小孩成年後要立刻去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否則法院裁定確定前,公立安養院的費用是持續計算要付的,一樣不能免除。

有人問到怎麼證明呢?譬如提供向對方請求的訊息、對話紀錄、催告函,或是傳喚知情的證人。

5.扶養費即使協議書沒寫還是可以請求,期限是15年。

6.扶養費定好了仍然可以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調整。

7.扶養費原則上應負擔至20歲,也有法官判到大學畢業的。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父母約定對方不用付扶養費有效嗎?



「雙方同意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由男方負擔,男方同意不向女方要求未成年子女之任何費用。」猜猜看這樣的離婚協議書內容有效嗎?簽了以後男方還可以向女方要求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嗎?

這樣的條款內容通常會出現在,男方要求經濟狀況不好的女方放棄監護權時,拿出的談判底牌,也的確看到不少女性因為收入不高,想說反正還是有探視權,就忍痛不爭取監護權,事實上呢?真的簽了就不能要了吧!

給大家看看最高法院96年台上1541號判決的看法:
一、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離婚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立於同一順位而按其資力負扶養義務,亦即父母因離婚不能任親權人時,未任親權一方之扶養義務不能免除。
二、   若父母約定由一方負扶養義務時,僅為父母內部間分擔之約定,該約定並不因此免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費用負擔之外部義務。
三、   又離婚協議書,係夫妻結束婚姻關係所簽訂之契約,所拘束者僅為簽約之當事人。
四、   父母對子女之扶養義務,具強制性,任親權之父或母,並無權利為子女拋棄受扶養之權利。
 
也就是說,即使在離婚協議書約定一方不需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只要用未成年子女當聲請人,一樣可以到給付的裁定,然後強制執行。
 
剩下的只是,違反當初約定的一方,依離婚協議書內容需什麼樣賠償責任,講得再狠一點,只要違約的這方脫產,就算放棄監護權的這方請求,也可能沒有著落,所以用不用負擔扶養費來換取離婚、監護權等條件,其實是有相當風險的喔!
 
此外,扶養費約定之後,還可以因為情事變更,例如雙方的經濟能力產生變化,而請求法院調整,並不是協議約定了就一翻兩瞪眼呢!(民法第1121條規定:「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