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當情人變恐怖如何自保?五種你要小心的恐怖情人

明天上午10:10要到飛碟廣播電台錄侯昌明侯大哥的直播節目「好男好女過日子」。我們要聊的主題是『當情人變恐怖如何自保?』

在這裡幫沒空收聽的朋友先整理一下,恐怖情人的類型以及遇上了該如何自保呢?

一、威脅散布親密照~恐嚇罪
很多小妹妹年輕不懂事,在情人的遊說之下,傻傻的以為幫兩個人的濃情蜜意留下紀念,和情人拍了不少翻雲覆雨的影片或照片,殊不知一分手馬上成為對方掐住脖子的把柄,甚至也有第三者拿親密照要脅外遇的男子不准分手的案例,這類的事情一旦發生,還是報警為上,千萬不要拿出現金買單,否則難保對方還有多少備份準備拿來無止盡的勒索下去。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偷拍私密照、偷看手機、電腦內容甚至截圖~妨害秘密罪
隨時注意對方的異常的舉止,剛開始交往最好不要離開自己的手機或在外喝醉,很多女生都是分手了才知道自己被拍了私密照,甚至有些情人還會竊取一些對話紀錄,作為以後談判的把柄。

相關法條
刑法第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三、登入他人電腦帳號、更改資料~妨害電腦使用罪
社群媒體的普遍,讓散播訊息更容易,有些分手的情人懷恨在心,登入對方的電腦帳號刪除資料或利用對方的社群帳號徵友,都是很常見的案例,所以個資的部分還沒有太熟悉對方的底細最好還是要保管好。

相關法條
刑法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散布親密照~散播猥褻物 、妨害名譽罪
這最要不得了,曾聽說前男友把前女友的私密照塞到街坊鄰居的信箱,並寄到工作場合去,存心讓前女友無法做人,女孩子們千萬別傻了。

相關法條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五、狂發簡訊、無聲電話、跟蹤~強制罪
找不到親密照散發的恐怖情人最擅長這招了,別以為法律制裁不了喔!曾經有求愛不成的名校學生因為跟蹤學妹被判強制罪,處五個月有期徒刑。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新法上路 ~前情侶適用保護令(105年2月4日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
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部分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
互動關係。

即使沒有同居過的情侶,如果有騷擾對方的行為
---->聲請保護令,如果裁定下來,違反保護令的行為是有刑責的喔!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
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節目名稱:好男好女過日子
節目主持人:侯昌明
電台頻道:飛碟聯播網 FM 92.1
訪問時間:03月29日(三)上午10: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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