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想通

        前幾天,有個好友打電話給我,問我說,她最近有個投資的機會,是朋友要幫她代操,她正好手邊有些閒置的資金,有點心動,但想想有個朋友(就是我)的老公在當律師,先去問問意見無妨,讓自己多層保障。

       「他拿走妳的錢,有沒有什麼擔保呢?」我姑且先放下主觀的想法,從問她問題讓她自己想想。

       「他說,會簽商業本票給我,還會跟我簽契約,雖然是朋友,一切都按照程序來,讓我安心,也讓我有保障。」聽起來是很有誠意喔!

       「那妳知道,如果他違約了,妳該怎麼辦嗎?」一般人簽約歸簽約,都忘了想如果對方違約的話怎麼辦,要知道,如果大家都守規矩,律師早就餓死了。

       「嗯~告他嗎?」不錯,好像有稍微想過。

       「呵呵!差不多,其實是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後,直接強制執行,查封他的不動產及收入,不用開庭,這是用本票做擔保的好處。」

       「那我可以放心囉!」結果,她還是蠻天真的。

      「那你確定他現在名下有財產跟收入嗎?就算現在有,如果他違約時,名下沒有財產跟收入,妳要怎麼拿回妳的錢呢?」

        .............以上是一片寂靜。

       「好像沒有保障ㄏㄡ 。 」終於想通了。

        「如果要有保障,除了本票之外,請他拿出不動產當擔保,讓妳設定足額的抵押權,萬一違約,你就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繞了一大圈,我才公布答案。

          結果,大家猜猜她有沒有投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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