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2日 星期日

一個大老婆對通姦罪化的省思

        最近因為韓國憲法法院於二月底宣告通姦罪違憲的判決,使得國內要求通姦除罪化的聲浪又再起波瀾。

        坦白說,身為半個法律人(法律系畢業但沒去考律師)及一個律師的老婆,對於目前德高望重的前輩們都對通姦遲遲尚未除罪化大肆撻伐,其實應該是要跟上法界的新思潮,一起致力推動通姦除罪化,可是或許是唸書時不夠認真,受到的法制教育還不夠深入我的骨肉,其實我是有很多對於通姦除罪化的疑惑。

        首先,主張通姦除罪化的論述,最常見到的是,全世界只剩台灣、印度、菲律賓及伊斯蘭教國家還把對婚姻不忠視為刑事罪行,只是各國有各國的國情,也因為這樣各國才有不同的法制,就像美國人對長輩常習慣直呼其名,但能代表台灣學習美國對長輩直呼其名就是好的嗎?畢竟每一個國家的文化及道德觀是不一樣的。

        另外,也有人主張配偶發生婚外情,可以循民事途徑求償,不需要經過刑事處罰,但是我們從事這一行,看到太多犯罪的受害人因為加害人名下無財產,所以求償無門,也因此會有所謂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來對得不到賠償的被害人做補償,或是像汽車強制險等機制來保障被害人的權益,但是我想通姦除罪化會配套這樣的補償機制嗎?聽起來好像也很奇怪,總不能叫每個人結婚時都來買個通姦險吧!

我們還會看到有些人認為通姦以刑事犯罪來處罰,已經讓通姦成為報復第三者的工具,因為目前的刑事訴訟法是允許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的,關於這點我也覺得很疑惑。基本上通姦是處罰故意犯,那相比起來,車禍事件的過失傷害罪,則是處罰過失犯罪,甚至常常淪為被害人要脅加害人免除刑事前科的工具,比起來我覺得才更像是一種報復工具,難道車禍過失傷害的道德非難性是比通姦罪來得高的嗎?更何況,通姦罪成立幾乎都只判幾個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因此結果就是十幾萬的罰金跟一個不名譽刑事前科,比起感情家庭都受到傷害的元配,真的有比較值得同情嗎?

        再從預防性的角度來看,為什麼酒後駕車的處罰要一直加重,就是為了抑制酒後駕車的情況一再發生,事實上從統計數字來說,也的確降低了酒醉駕車的受害人數,這不是刑事犯罪所要達到的效果嗎?還是,用刑事犯罪來抑制配偶的不忠其實會沒有效果呢?這個沒有做實驗組跟對照組來做比較好像也是空口說白話,那麼我們問問自己,一個行為如果純粹是民事糾紛跟刑事犯罪,會影響到我們的行為與否嗎?我大膽的猜,對於高道德標準的人沒差,因為他都不會做,對低道德標準的人也沒差,因為他都會做,而對於道德標準在中間值的人,或許刑事跟民事的差別會讓他在一念之間決定做與不做,如果可以透過刑罰的威嚇,改變他們的行為模式,到底算不算一件好事呢?

        其實,講到這裡,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我是個大老婆,所以當然會反對通姦除罪化,其實私心上好像也是,但其實也不是,我並不是反對通姦除罪化,我只是納悶,在這個單親家庭越來越多的社會,放下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的好處到底是什麼呢?

        換個角度來想,我倒覺得有一點可以拿來反思的就是,其實整個告訴通姦的刑事程序,那些蒐證的過程,控訴的行為,可能受到最大傷害的反而是難堪的元配,如果要讓我舉出一個通姦除罪化的好處,我或許會說,這可能會是降低元配難堪的一個途徑吧!



  一個真的很想懇求小三退散的大老婆敬上











2 則留言:

  1. 貼一篇黃榮堅老師談通姦除罪化的文章給妳看看不同的想法囉 http://1951huang.blogspot.tw/2013/03/blog-post_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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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謝你的分享,黃老師在我大學時給了我的刑分很高的分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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