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建立您和律師的連結

來函照登~

to律師娘
常看新聞一些判決,搞得台灣司法好像很多“恐龍法官”,那到底台灣司法是不是令人失望到要自求多福?還是這只是媒體的危言聳聽?我們是否仍可期待台灣的司法制度?不好意思,我只是想知道,以你身為母親,身為律師的另一半,對台灣司法是否還有信心???若你覺得這個問題不好回答,恕冒昧打擾!


昨天一位網友Pinga Chen網友的留言,答應今天要來跟您聊聊喔!

        首先我們大家應該都承認,新聞媒體為了曝光率及連動的生計,迫不得已得譁眾取寵,擷取一些比較有爭議性的判決來做報導,事實上,全台灣每天每月要產生不計其數的判決,以比例上來說,爭議性高的判決並不算多,當然,雖然不多,但畢竟每個當事人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每件個案中,或許都有不幸的一方,而司法的功能,最重要的就是能平衡雙方的不公平狀態,雖然,結果通常會讓敗訴的一方不滿,不過您想,這些司法官起碼都不算太笨,如果會做出太扯或不符合期待的判決,通常是有原因的。

        首先一個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一個月收案量,有時可能高達100件,那是很驚人的,有時一個案件的卷宗都快半身高了,坦白說,實在不是人幹的事,因此,我們常常勸大家不要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去耗費司法資源。

        在法官一個月的收案量這麼大的情況下,結案的壓力當然也很大,因此,律師的任務,就是要在短短的開庭時間內,快速的讓法官了解案件的爭點,並在開完庭之後,讓法官留下對您有利的心證,以求在做出判決時,能夠做出符合您期待的判決。

        因此,如果這個方向來看,律師的功能當然就很重要,但是回過頭來說,業務量大的律師幾乎每天都要開庭,甚至一天要開兩個以上的庭,下庭之後又常常要寫狀紙,及跟當事人溝通案件進度,所以大抵執業幾年的律師其實都是非常忙碌的,日子也會隨著排滿的庭期,一頁頁快速的過去,因此,怎麼讓您的律師把您案件看得很重要,並充分掌握您案件的癥結點,反而得靠當事人的功力,所以有句話說,每個人生命中都應該要認識幾個師:醫師、律師、會計師.......等等,因此,挑選律師並不是要挑有名的,而是挑跟您有連結的,或是要靠您自己去創造連結,才能夠在案件中花特別多的心力來幫您的忙,或許律師是您的朋友,或是朋友介紹的等等,也就是朝中要有人的一種概念。

        聽起來或許很不公道,但沒辦法,在目前的體制下,當事人能夠優先幫助自己的,就是創立這樣的連結,也就是找一個有什麼原因得特別重視您的律師。

        您想想,叫你手上丟一個沙包很簡單,但要你同時在手上丟一百個沙包那你可能就會落幾個沙包在地上。

        因此,結論就是,與其期待不要遇到恐龍法官,不如,建立好您跟一位律師的良性連結,萬一,只是說萬一,用上的時候,起碼可以期待可以降低被掉在地上的風險。

        以上是個人跟著律師老公從業幾年淺薄的意見,畢竟律師娘還尚稱年輕,粗鄙的小小看法野人獻曝給您參考看看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