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 星期五

真的回不去了嗎?


第一次見到她是快一年前的事了。她是朋友的朋友。四十幾幾歲的她,雖尚稱清秀,但常年家務的操勞,臉上的斑點及皺紋還是無情的佔據她不施脂粉的素顏。

她並沒有像一般來找律師進行離婚訴訟的婦女一樣,一邊闡述案情,一邊哭的淅瀝嘩啦。反而冷靜而平淡的敘述最近的婚姻狀況,丈夫無預警的丟出離婚協議,然後不再回家。其實也不能說無預警,時常加班的他,這一陣子以來,就常常為了小事大發脾氣,甚至波及兩個國小的孩子。她一直以為是工作的壓力,現在想來恐怕是起異心的他耐不住自己兩面的顧此失彼,牽怒到她們。

他說,他年輕時就跟她在一起了,沒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他說,她不思長進,跟不上他的腳步。
他說,她言語乏味,不能做他心靈的伴侶。
他說,她比不上她的千嬌百媚,善體人意。

她能說什麼?任何的辯解有機會挽回他嗎?兩個急需父愛的孩子都沒能挽回他壯士斷腕的意志。

律師問她:「妳想知道什麼?」

「我想知道,如果我堅持不離婚,法院會強制我們離婚嗎?」

「不會,你們沒有法定的離婚理由,即使婚姻有破綻致不能維持,有過失的一方也不能請求與無過失的一一方離婚。」

「那我懂了。」

後來她沒再來過事務所,我幾乎快忘了她,有一天我無意間在臉書上看到她們全家出遊的照片,孩子燦爛的微笑是無法作假的,他摟著她一臉的意氣風發,她巧笑倩兮,可能只有我們和介紹她來的朋友知道她笑顏背後的故事,聽說,他鬧了幾個月,她一句話都不辯解,只堅持不簽字。居然,他分手了,回到他們身邊。

我不是為了孩子。我記得她當時這麼說。
「對我來說,婚姻不是一段關係,而是一個一輩子的承諾。不管發生什麼事,不管對方是不是先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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