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見到她是快一年前的事了。她是朋友的朋友。四十幾幾歲的她
她並沒有像一般來找律師進行離婚訴訟的婦女一樣,一邊闡述案情,
他說,他年輕時就跟她在一起了,沒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
他說,她不思長進,跟不上他的腳步。
他說,她言語乏味,不能做他心靈的伴侶。
他說,她比不上她的千嬌百媚,善體人意。
她能說什麼?任何的辯解有機會挽回他嗎?兩個急需父愛的孩子都沒
律師問她:「妳想知道什麼?」
「我想知道,如果我堅持不離婚,法院會強制我們離婚嗎?」
「不會,你們沒有法定的離婚理由,即使婚姻有破綻致不能維持,有
「那我懂了。」
後來她沒再來過事務所,我幾乎快忘了她,有一天我無意間在臉書上
我不是為了孩子。我記得她當時這麼說。
「對我來說,婚姻不是一段關係,而是一個一輩子的承諾。不管發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