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 星期日

說分手的人,可能最痛?

她從一進來,就沒停止過咒罵。對比起來,他的沉默倒讓人同情了起來。

其實我記不得她抱怨了些甚麼。見證了數不清的怨偶協議離婚,不外乎是就是出軌、錢還有婆媳問題。

所以我常跟朋友說,離婚的最大因素第一就是沒錢,第二就是太有錢。

總之,我就在她滔滔不絕下,打了密密麻麻的離婚條件。最特別的是,他居然照單全收,這在我們看過的怨偶中算是罕見的。

整個過程,她一下要房子、一下要贍養費連水電雜支都算得清清楚楚,我每打完一個段落,看看他,他除了一臉的無奈,甚麼意見都沒有。

她突然轉頭幽幽的看著我說:「他就是這德行,結婚到現在,就是不願意改。」

說真的,我實在很難有共鳴,我甚至還想,她這種個性,他們到現在才離婚,已屬萬幸(別罵我!)

不過,贍養費寫清楚也好,因為很多人都誤會,離婚可以跟國外的明星一樣,跟對方狠狠要一筆養老金。

先不論依民法的規定必須生活陷於困難才能跟對方要贍養費,就連協議離婚都是贍養費請求的障礙,也就是在台灣必須要判決離婚才能訴請對方付贍養費,勸大家還是先顧好剩餘財產分配這塊餅。

花了超過半小時的時間,終於在雙方的同意下簽了。

這時,她突然嚎啕大哭,害我措手不及的到處找面紙。我真的不知道這是演哪齣戲。好不容易,才半哄半騙的送他們出門。臨走前,我於心不忍的輕聲告訴她,如果後悔了,不去登記,都不算數,她沒回應,不知道有沒有聽進去。

送走他們,我跟8年級的美麗小助理說,我真的不懂,要離的也是她,哭的又是她。

這小妮子居然跟我說:我懂。說分手的人,其實最痛。

這一句話居然從我都懷疑有沒有轟轟烈烈愛過一場的她口中迸出來。

當你很努力很努力,對方卻無動於衷,說分手只是最後的手段,真的要分,最痛的反而是說分手的那個人。

唉~~只有愛情真的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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