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 星期四

分手,不要輕易說出口

他貌不驚人,但斯文有禮的談吐,顯露出他良好的家教。

「離婚的理由?她挪用我公司的公款,拿去投資期貨賠了一千多萬,我們大吵一架,她嚷著要離婚,搬出去住,卻又遲遲不出來辦,那就讓法院來判吧!」

雖然這並不是法定的十大離婚事由,不過除了法定的十大罪狀外,目前也有採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判決離婚的,況且,提起離婚訴訟,有時只是把對方叫上談判桌的方式,就且戰且走吧!

「我要每個月五萬元的贍養費。」第一次開調解庭,她開出了條件(題外話,聽律師說她也算得上沈魚落雁喔!)

我們心想挪用一千多萬還敢開條件,我們都不好意思開口轉達客戶了,沒想到他輕鬆的一口答應了。(在此附帶一提,協議離婚是不能事後再請求贍養費的喔!)

我們鬆了一口氣,沒想到去電對方,對方居然坐地起價,要把他繼承到的房子過戶給她。

律師遲疑了兩天,還是轉達了當事人,考慮要不要轉和為戰,他居然也答應了。

接下來的發展真是峰迴路轉,律師告訴她時,她居然掛了電話。

X的,現在到底是怎樣?

沒想到律師還在煩惱接下來該怎麼回報時,他的電話來了。

「律師,我們撤回訴訟吧!」

囧!家事事件辦多了還以為我們見怪不怪了。

「從交往到現在她一直都這樣,一吵架就說分手,結了婚也一樣,知道我脾氣好寵著她,從不低頭,我只是希望她該成熟了,再愛一個人包容是有限度的,分手,不要輕易說出口。」


唉~我只能說,還好不用退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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