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或許你認為那是故事,卻確實發生在她身上。

「假離婚,為的是我們的將來。」如果不是愛傻了,那也是愛笨了。她信以為真,跟他簽了字。

你猜得到,她卻猜不到,他帶著那個女人雙宿雙飛,更一不做二不休的帶走了兒子。

當然,該做的她都做了,她沒有放過他。

偽造文書、通姦、重婚,該貼的標籤,法官一樣也沒少.可公道呢?也還給她了嗎?

一審、二審、三審、更審,遲來的監護權,雖然伴隨著法官的公平正義,說他對婚姻的不忠誠不值得孩子的學習,說他和那個女人的新生兒,會剝奪對六歲的孩子的愛,說他種種的犯罪行為,不適合擔任孩子的監護權人。

順帶一提,有關於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訴訟,她也打贏了。

但這三年,有多荒謬啊!她和他的婚姻處於一個法律上不確定的地位上。

而換個法官,就換個想法,孩子一下是他的,一下是她的。

婚姻關係存續中,如果分居六個月以上,的確可以請求裁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而他呢?在法律上,依舊是她合法的配偶。

只是留著這樣的他,可以換來多少的幸福呢?

女人,記住,當一個男人甜言蜜語的跟妳說假離婚時,或許妳該想想,真離婚,才是正確的選擇,而他急著換到一紙離婚協議時,該拿的,妳通通都要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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