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 星期日

       「我承認啊!我是外面有交男朋友,不過他沒證據,也拿我沒辦法吧!」
         哇嗚!像我這樣尚稱良家婦女的人聽到她說的話,難免有點心驚膽跳。大律師則是一副不予置評的表情。
       「不是聽說,通姦罪得抓姦在床嗎?」
       「是不用抓姦在床,但至少要能證明有性行為。」縱然不認同,大律師還是實話實說。
       「那就對了,房間裡的事,誰抓得到,除非他去找徵信社,不過他沒錢,我知道沒個幾十萬叫不動徵信社。」是沒錯,但這位姐姐您也太藝高人膽大了。
       「那他還能拿我怎麼樣嗎?」特別說明『他』,指的是她老公。
       「如果抓到一些曖昧的行為,像牽手、擁抱或曖昧的簡訊等等,依情況可以請求不同金額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常常看到幾十萬不等的判決,他也可以跟妳請求離婚。」
       「離婚正好,我就是想要離婚,是他不放我走,你們不覺得現在規定判決離婚的原因也太嚴苛了,如果婚姻要到這種程度才能結束,那很多人的人生都被毀了嘛!」
       「那妳為什麼想離婚?」大律師問得好,我也想知道。
       「兩個人要結婚,不就是為了要過更好的生活嗎?自從嫁給他之後,他整天只會打線上遊戲,家裡的事情都不顧,雖然有在上班賺錢,但下了班只顧他那部電腦,我一樣白天在賺錢,晚上家事都是我在做,假日他也不想想可以去哪裡走走,而且,連性生活的次數都寥寥可數,好像他的人生只要有線上遊戲就是彩色的。跟他溝通也沒用,當然,除了這個他是沒什麼壞習慣啦!不過,我要是結婚得過這樣的生活,那我不如單身還比較自由快樂,偏偏叫他跟我離婚他又不肯。那我就只好自己自由發展了,反正現在通姦也不會坐牢,你們不覺得我們的婚姻制度也太畸形了嗎?想離婚那麼困難,想告成通姦罪更是難上加難,通姦罪的處罰卻那麼重重拿起、輕輕放下。這不是教大家反正離不成婚,你就去通姦,結果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好精彩的言論,這位姐姐,妳是女中豪傑。
       不過,到底您是來法律諮詢,還是來發表政論的呢?
       律師事務所的生活,真是太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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