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5日 星期六

有時最嫉妒你幸福快樂可能是手足

「他好意思說要爭遺產?爸爸生前都是我們在照顧的,他除了給家裡找麻煩,對家裡有什麼貢獻?」父親過世已經兩年了,弟弟從父親入殮之後就很少見,畢竟兩兄弟的發展天差地遠,有時最樂見你幸福快樂的是手足,但最嫉妒你幸福快樂可能也是手足。他心裡不知該氣、該恨還是該理解,兄弟之間的緣分本無法強求。

「律師,我公公生前真的有說過,房子是要給我們的,我可以當證人。」身為妻子與嫂子,她不是不能大氣,但總不能欺人太甚。

「如果是這樣,為什麼被繼承人也就是你的父親,不寫成遺囑呢?」律師看完他與弟弟之間分割遺產的訴訟文件,心裏也明白,又是典型的生前不寫清楚,身後吵不清楚的手足鬩牆。

「老人家大概覺得這樣挺不吉利的,我們做子女的也不敢提,怕老人家忌諱。」她其實不是愛計較的兄嫂之輩,但看丈夫為了這個遺產訴訟,這陣子都睡不好,血壓又飆高了,心裏難免埋怨小叔的不懂事,更是後悔當時沒順著公公把該分的都先分好,造成現在一家子睡都睡不安穩,因為小叔提告分割遺產的方式,是把房子賣了,大家一人分一半的價金。這兩年,他們花了不少錢重新裝潢公公留下的房子,要是房子真的被拍賣掉了,他們付出的精力跟金錢不都付諸流水了嗎?

「我弟弟說,房子是我們父親的遺產,所以是我跟他共有的,父親過世後我和家人住在裡面是法律上的不當得利,所以我們還要給付給他租金,這是真的嗎?」一步錯步步錯,當初父親還在的時候,弟弟因為工作不穩定,所以父親都是由他們在照顧的,他天性孝順,妻子也不小氣,吃的用的,都給父親很好的,弟弟也看在眼裡,所以父親的意思是,也不奢求弟弟有天能翻身,只要不給家裡帶來麻煩就好了,要他安心以後這房子就是留給他們一家子住。

「父親說留給我們一家子住,不就是給我們的意思嗎?難道不能成為遺囑的一種方式?」

「遺囑在民法的規定有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各自有其法定的要式,你們都不符合,另外民法第1195條雖然有口授遺囑的規定,但限於被繼承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才適用,而且還是有筆記、錄音等種種須符合的程序,總之您父親生前的『交代』,恐怕不能視為遺囑。法律上雖然還有所謂的死因贈與,是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條件的贈與契約有類似遺囑的效力,但恐怕在證人只有你太太的狀況下,也很難成立,你總不會期待弟弟要幫你做證吧!至於你剛說的相當於不當得利的租金,我聽你說他曾經在法庭上負氣表示,父親過世後我好心讓他們住到現在,是他們看不起我,所以我決定把自己的權利爭取回來。或許可以當作他無償讓你們使用的證據,有機會免除。」

律師最後說的那段話讓他很有感觸,父親過世之後,弟弟其實也來家裡坐過幾次,他擔心弟弟一直這樣一個工作換過一個,總忍不住念他兩句,他知道弟弟不愛聽,但沒想到居然有一天收到弟弟請求分割遺產的訴狀,錯在父親生前說要先過戶給他時,他不希望弟弟埋怨父親偏心,錯在父親走的時候弟弟沒有私心時,沒有馬上和他辦理過戶的登記,總想著老人家剛走,別一副急著分財產的樣子。事實上,父親生前總是在弟弟上門時偷偷塞個三五萬的生活費,但相對的,都是由他在負擔父親生活支出,連喪葬費用,弟弟一毛也沒出到,就算再怎麼不滿他的叨念,也該知道誰理虧,居然堂而皇之打起分割遺產的訴訟。

「我們真的會被趕出去嗎?律師。」他的妻子滿臉的憂愁,想起那天小叔離開時,她或許真的有不經意流露出對他的不認同,這一切或許真的傷到了他的自尊心。
「機會不大,你們住在裡面那麼久了,法官分割遺產的方式應該會以你們留著房子,但是要補償其他繼承人相當金額優先,至於以往你們扶養父親的費用,可以考慮要不要向他請求代墊金額的返還,而你所支付的喪葬費用依民法第1150條:「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是屬於繼承的費用,可以由遺產來支付,所以可以扣除。」


「兄弟之間,要算計至此.....」他難過的不只是手足之情的隕落,也是對父親的難以交代。

摘自皇冠雜誌律師娘講悄悄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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