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履歷要寫?不要寫?

最近所內在徵實習律師,一直以來事務所的新進人員聘任都是由我挑選及面試的,而自事務所開業幾年以來,收過幾百封的履歷,今天收到這一封是最讓我印象深刻的。

有的人或許會想,要在幾百封履歷中脫穎而出必定是出了什麼奇招,會不會是用了什麼彩色的套樣,還是設計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封面呢?

正好相反,今天收到的這份履歷是我這幾年收到的履歷裡,字數最少的一份,甚至連自傳都沒有!
沒錯!你的履歷裡有自傳嗎?

我們再來問問,所有幫企業主看履歷的人事部門,當有大量的求職信進來,有幾位人事部門的初步篩選者,會好好的看一份履歷的自傳呢?

通常,我們律師事務所收到的履歷不外乎是人力招募網站的統一格式,再不就是求職者從網路下載的表格再做個人化的修改,我一直很納悶的是....

一、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曾經在路邊的發過傳單的經歷寫出來,想告訴人事主管你很刻苦耐勞嗎?

二、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在速食店打工三個月的工作經歷寫出來,想告訴面試者,你什麼行政雜務都願意做嗎?

三、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你有二個哥哥,一個妹妹,家人感情很好的私事寫出來,想證明你很好相處嗎?

四、為什麼應徵「實習律師」的工作,要把你喜歡旅遊、熱愛美食寫出來,為了....這我實在想不出來。

把以上「」內的工作代換成你想要應徵到的工作後,你履歷上的每行字,能說出你想要表達的重點是什麼嗎?

你知道當一個招募的工作機會很熱門時,挑選履歷表選擇面試者的負責人,可能每份履歷表只有瀏覽30秒就決定要不要請他來面試嗎?

這時候你猜猜他會優先想看到的內容是什麼?這或許不代表全部人事主管的意見,但絕對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可能性是:最高學歷及「相關」工作經歷。

所以,再回頭來說說,為什麼在我已經通知助理請準備錄取的實習律師來上班時,又撤回對助理的指示,先把這封姍姍來遲的求職者再邀請來面試。

一、打開履歷的電子檔,只有一頁,沒有自傳。
這肯定需要勇氣及自信,如果沒有顯赫的工作經歷,也只能透過自傳來讓人事單位對你留下印象(其實這部分我更肯定求職信的作用,如果不知道求職信跟履歷的差別的人真的要反省一下),但坦白說,我真的很少認真看履歷裡的自傳,主要是篇幅長而且很多人都是從自己出生自什麼樣的家庭開始介紹,一路從國小詳細描述到大學畢業,反倒是工作的經歷內容篇幅偏低,而且多數是熱情認真、跟同事相處融洽等等無法舉證的形容。

二、名字下面第一行不是出生年月日等個資,而是最重要一項的工作經歷
以這份我收到的履歷,打開電子檔時受限於螢幕大小,只看得到履歷的前十行。
第一行是:具有兩年在企業從事法務工作的經驗(字體加粗)。

第二行是:最高學歷內容(整篇履歷裡沒有國小到高中就讀哪一間的描述)。
以上兩行字體加大。
第三到十行是:審閱中英文合約、對外談判、合約系統建置、協辦股東會...等等簡要的工作經歷內容。
其中沒有任何抽象無標準的描述,像是認真、熱血,對新事物富有好奇心等等。

接下來後半頁是次重要的工作經歷,時間至少超過一年,然後最後結束在語言技能。

這或許是個人的偏好,但這位求職者會讓我猜測的印象是:
一、有基本的法務工作經驗,很快能上手現任工作。
二、做事抓重點,不做打高空的描述與回覆。
三、不浪費時間做對目前任務沒有幫助的多餘動作。
四、不拘泥於傳統的作法,講求效率。
五、善於揣摩客戶或主管的需要來改變自己的做法。
六、有勇氣挑戰舊思維,願意創新。

當然,是否適合我們的職缺還是要等真正面試見真章,但分享給大家這幾年看過的履歷之後自己的心得,給最近正好要投履歷的求職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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