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你賺得可能沒有全職媽媽多?

終於,新辦公室的裝修事務在最近告一段落,我們也稍微能喘一口氣,這兩天,我和大律師惦量著,想要聘請一位阿姨來幫同仁們煮午餐,讓大家可以吃得安心健康,同仁的健康,就是老闆的幸福嘛!

於是我上網看了一下彭婉如基金會台北家事管理服務收費標準,赫然發現,原來家事服務可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勞動。

譬如說,以聘請家事服務人員來從事膳食及清潔,星期一到星期六,4小時/日,一個月要約2萬8千元,如果上下午合起來的話一個月就約要五萬六千元。

這並不包含保姆的費用,因此如果以目前台北全日托一個月的行情平均2.5萬元,帶兩個小孩就是5萬元。

更何況很多全職主婦,根本是寄信、繳費、買菜、採買、報稅、申辦各類事項等等十項全能,相當於一位22K的行政助理。

因此保守算起來,一個全職主婦帶兩個小孩一個月的產能是超過12萬元的,實在有資格對在外面賺個七八萬的配偶大小聲。

當然兩個人的相處,本來就應該互相尊重,而不是比較兩個人收入的多寡,只是想提醒家有全職媽媽的老公們,應該要尊敬你的配偶,算起來她可是年薪百萬的高收入者。

雖然民法第1003條之一第1項規定,夫妻各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民法第1018條之一也規定了,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但是實際生活上,沒有在外工作的家庭主婦們還是常常被認為過得很輕鬆,除了家用之外,也不一定能得到什麼報酬。

希望家有主婦的老公們,能珍惜你的女人,不要一副男人之尊的立場,讓全職媽媽們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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