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到一些受到家暴或是和婆家處不好的女性想要離婚,卻被丈夫或婆家告知,如果離婚,女性就會失去監護權,或是夫家仗著經濟能力比較好,威脅女性離婚就會讓她看不到小孩。有的女性或許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即使婚姻過得再不好,以為小孩跟夫家姓,離婚就會失去小孩,事實上目前法院實務上,對於離婚後監護權的歸屬已經有形成幾個判斷的標準,提供給困在不幸福婚姻中的一些弱勢女性做參考。
首先,監護權的歸屬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判斷,並不是跟誰姓就是誰的。
其次,目前法院判斷的依據有以下幾個原則:
1.幼兒從母原則:這是著眼於女性的人格特質比較適合照顧幼兒,在這一點上除非女性對小孩有什麼特別不利的行為,不然其實勝算是相當大的。
2.主要照顧者標準:從子女出生開始到現在的主要照顧者為何。
3.繼續性原則:維持子女原有的生活方式。
4.最小變動傷害原則:非要變動,也以對子女傷害最小的方式為之。
5.良好的支持系統:當照顧方有事無法照顧小孩時,有後援的家人可以幫忙。
6.善意父母原則:為防止先搶先贏的惡意搶奪,會考量由誰做主要照顧者較不會妨礙對方探視小孩。
以上的原則法官會視情況交互應用,並請社工訪視,再做出判斷,因此可以看出雙方的經濟能力並非最主要的考量點。
因此,對於原本做全職媽媽的一些女性,離婚後,即使出去工作收入無法勝過丈夫,依繼續性原則,若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並有家人可以幫忙照顧小孩,還是有很高的勝算。
這是先給一些處在不幸婚姻中的女性一點信心,之後我們會再繼續介紹一些爭取監護權的相關知識。
加油!單親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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