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所內一位律師討論到「外遇」的心理復健問題。有不少當事人在經歷另一方外遇之後,心理上很難過這一關,雖然決定不離婚,卻訴諸於簽立一張協議書來療癒自己,當作對方不會再犯的保證書,其實,我們會建議,既然要留住婚姻又要簽立協議書,乾脆就趁對方心有愧疚的時候,將協議書的條件直接履行,就當作對自己和孩子的經濟上保障,譬如說像過戶房子啊!家裡財務的管理等等,但是簽立假設再犯就離婚或再犯就放棄監護權這些約定都是無效的。
如果只是簽立預設狀況就要淨身出戶的條款,很多另一半再度犯錯的時候,已經心有提防,提早開始執行脫產的動作,等到你蒐證完成已經來不及了。
但是撇開法律的部分不談,其實很多人要對方簽悔過書或切結書等等,也不是真的為了錢,而是不知道怎麼讓對方不要再一次傷害自己。
而且也有另一半雖然出軌願意回頭,但真要簽東簽西的,他也不是很樂意。
真正讓人心酸的是,放不下的人雖然留在婚姻裡,但心裡總是想著對方曾經有的背叛,然後不停地折磨自己,也因此影響到自己的人際交往,或許是從此不再信任他人,或許是對自己越來越沒有自信。
其實,就我自己觀察外遇出軌的婚姻當中,有不少被背叛的配偶其實不管外在條件、談吐內涵都不差,而有些另一半對他死心蹋地的配偶,也不見得漂亮帥氣到哪裡去。
心裡過不去的人,往往是著眼在對方對自己的背叛與傷害,認為自己完美的伴侶關係被破壞了,有瑕疵了,但是其實外遇的發生很多是來自於對方本身的個性使然與機會的發生。
禁不起誘惑的人和容許意外發生的機會同時碰上了,當然很難能倖免。這也牽涉到,雙方的關係或許走到剛好比較薄弱的時候,通常,跟你自己個人的評價其實是沒有正向關係的。
就像飢寒起盜心的道理,我們看到自己喜愛的東西卻不能拿,在道德的約束下,會控制自己的行為,但有些人卻無法控制自己的慾望,那是個人對自己道德約束力的問題、跟誘惑的強度、機會發生時與原配偶關係脆弱與否等等,也就是說,有的人或許有一點配偶無法給與的心理需求就會有盜心、有人或許要到本身的伴侶關係已經完全無法滿足他的需要才會起盜心,但這些都是人性的問題。
我也曾經問過一個個性非常純良的朋友,如果你身邊出現一個異性,他可以滿足你的伴侶所能給你所有的需求,但此外,他還有其他的優點可以讓你從他身上得到你的伴侶一直無法給與的東西,你真的不會動心嗎?他遲疑了,沒有回答我。
我不是要合理化這些出軌的行為,而是覺得心疼太多人被伴侶出軌毀了一生。
當然對遭到背叛的人尊嚴、信賴都會讓人覺得受到傷害了,可是不要把這些受傷的關係歸咎到對自己的評價或認為自己的人生就此不再完美。
把自己的的人生過好、過滿,或許可以讓你對人性看得更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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