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到一些大老婆抓到老公外遇的證據卻反被告妨害秘密,甚至聽說有拿到的證據因為違法蒐證所以不能用的,唉~~法律怎麼這麼難懂呢?
我們的律師整理了幾個法院判決,大家可以參考看看,究竟抓姦的行為哪些是違法的呢?拿到的證據究竟可不可以用呢?
讓我們來看看喔!
(製表人:可道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吳惠蓉)
一、委託第三人(例如徵信業者),衝進去住宅強行拍照:有可能無證據能力
二、將手機或車輛裝置衛星定位: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
三、偷看電腦及手機內的照片或對話:有證據能力
四、竊聽:有可能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雖然有以上判決作參考,但是個案的狀況還是有差異,建議還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在行動喔!
那如果是別人拍到的影片或照片給我的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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