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公筋疲力盡的從會議室走出來,我查看了一下手機的時間顯示,距離他走進會議室過了半小時,不算長,但比起他一直以來快狠準的開會習慣,30分鐘的配額是少見的。
「難得看你開會開這麼久,我記得這個當事人的案情並不複雜啊!」
家事訴訟嚴格來說,以三個典型最常見:外遇、婆媳問題、家暴,其實法律關係都很清楚,但當事人總有法律關係以外的堅持。
「我一定要他淨身出戶,一毛不剩的離開。」
其實,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有其既定的規則,不是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我要他給我一個月十萬元的贍養費,才能消我心頭之恨。」
通常,要生活陷於困難,才有可能讓法院判決對方應給付贍養費,給予生活上的照顧。
「律師,請幫我跟對方說,要探視小孩可以,他一個人來,不准我公公婆婆來看。」
只要向法院聲請,都很有機會把小孩帶回去過夜,很難去約束孩子不能接觸阿公阿嬤。
「沒關係,我們就讓法官判,我要的是公平正義。」她傳來的訊息永遠就只有這句話。
任憑律師用一百種方式想讓當事人了解這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也有點恃理凌人,當事人就是堅持絕不退讓。
「我聽說,離婚的時候急的人最吃虧,我就急死他。」律師約她來開會時,她一樣是一副老娘受夠了,就讓你吃不完兜著走的盛氣。
會議室裡,法律與情緒的僵持,誰也不願與誰妥協。
「妳有想過,妳最終要的目的是什麼嗎?」
「當然是.............勝訴啊!」
「但是妳的訴求,都跟法律上的規定不符合啊!怎麼會勝訴?」
「我不管,律師不就是要幫當事人拿到她想要的,不然請律師幹嘛?」
「沒錯,但會不會你想要的只是報復,如果訴訟的結果沒辦法達成你報復的目的,那你的『委屈』還能得到治療嗎?」
她安靜了,雖然嘴角努了努似乎不太甘願。
「結果呢?」
「我花了半小時的時間,告訴她一些『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不愛了,還是有機會一起當好父母』等等巴拉巴拉的老生常談,順便再幫她罵罵對方不惜福,辜負了她的付出之類的,邊講她還邊掉淚,妳看會議桌上一堆衛生紙。
「我後來發現,人和人相處有時候一直想透過講道理來解決問題,但最後,你居然發現,其實你只要安撫了他的情緒,根本不需要說服他。」
!!!
真的耶!
但我後來也發現,老公現在也都用這招來對付我,每次在我抱怨他的一些生活習慣時,他就泡杯茶給我說:「大作家,辛苦了。」弄得我哭笑不得,雖然他一樣壞習慣也沒有改。
最近我也依樣畫葫蘆,在他叨唸我弄砸一些小事情的時候,笑嘻嘻的說:「每個人擅長的事情不一樣嘛!」他搖搖頭,一臉拿我沒辦法的表情。
我們都開始學著不爭道理,而是整理情緒。
其實,兩個人在一起,或是兩個人要分開,在意的常常只是心裡舒不舒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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