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應該是我這輩子最難忘掉的一個日子。
當車庫的鐵捲門緩緩打開那一刻,我的丈夫──那個跟我共同生活了十年的人就站在那裡,他布滿猩紅血絲的雙眼,直直瞪視著坐在駕駛座上的我。
我該演一場惱羞成怒的戲碼搶回主導權的,卻什麼也沒做地呆坐著。
在他身後站著一組人,他們臉上幾乎都披著同樣的表情:漠然、無感和公事公辦,就連那高舉的攝影鏡頭似乎也睜著嘲諷的大眼在看我。
其中,有兩個人戴了白色手套,一高一矮,趁我和助手席上的他還沒反應過來的那瞬間,迅雷不及掩耳地衝上了二樓。後來我才知道,這就是他們的分工,樓下的人負責拍照、攝影及攔人,上樓的人則是去打包房間內的床單、衛生紙和垃圾袋。
他花了五十萬,召喚來的一批狗仔。
而他們也的確使命必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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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歲其實是個很棒的年紀,明白自己要什麼,而且不缺乏勇氣去追求,懂得怎麼照顧自己,過得愜意又怡情,也學會怎麼妝扮自己,讓自己散發成熟美麗的韻味。
人生該有的,我一樣也沒缺:穩定的職業、認真賺錢的丈夫,還有功課很不錯的孩子。回頭看,遇到他的時候,我對生活應該是很滿足的,怎麼樣都想不到我會讓自己的生命產生如此的劇變。所以,你們問我後悔嗎?我沒辦法後悔啊!這不是我的決定,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他來公司面試的那一天,和人事部門的小青坐在玻璃隔間的會議室裡。會議室的玻璃牆面從地板到半身高是霧化處理的,我從一旁經過時,他正好用手理了理窄版領帶,抬起頭,舒展著肩頸。這一抬頭,剛好與不自覺往那裡面望的我對上了眼──好糗!都已經要走往不惑的我竟然就這樣失了神,把手上的卷宗撒落在地。而當我撿起散落一地的文件時,他居然也剛好面試結束,走出會議室,然後很自然地蹲了下來幫我收拾殘局。我像是一個粗心的行政小妹,完全失去平常「業務一姊」的風範。
或許從那時起,我就該跟他保持距離的。
他很好看,好看到你會覺得他應該把進入演藝圈當作第一志願,而不是應徵進我們這種殘酷廝殺的公司。但是反過來想,他很聰明,如果要當偶像,他或許可能會沒入茫茫的小鮮肉人海中,但是進入像我們這種美妝公司的業務部,不少客戶是經營美容沙龍的大姊和阿姨,他馬上就變為最耀眼的一顆明星,而且是我們部門BOSS手上除了我以外,最驍勇善戰的大將。
大家都說是我帶得好。可是我心知肚明,那些經營美容沙龍的客戶們,多數是四、五十歲以上的師奶,手下的美容師則多是三十歲上下的輕熟女,大家為了見到他這樣的天菜業務員,能不訂單狂下、新品狂推嗎?
回到公司,他卻總是對其他同事說:
「學姊好厲害。」
「學姊」,這就是他對我的稱呼。
我不得不說,他真的很會把人往地獄裡拉。
通常,同事們都會在我的名字後面冠個「姊」字來稱呼我,以示尊重,他卻獨排眾議喚我學姊,硬是把我們的關係從同事和從屬,拉到一個曖昧的位置上,少了職場的斧鑿匠氣,多了距離剛好的親暱感。
跑外面的時候,我們一起吃午餐。
「學姊,我帶你去吃一家很厲害的牛肉麵。」
加班的時候,我們一起叫外賣。
「學姊,我跟一家排骨飯店的老闆很熟,兩個便當他就送。這個月我能領到創新高的業績獎金都靠你,便當給我請。」
其實我好幾年不吃炸的了,卻悄悄為他破了例。我想,應該從那時候開始,我就偷偷打開了心中的某個道德開關。
只是很快地,我們之間的暗潮洶湧,開始瞞不過公司裡的一雙雙眼睛。
他應該有聽說,卻似乎不懂什麼叫「避嫌」。出差時,有我專屬的一份伴手禮;沖咖啡時,一定會多沖一杯,而且一次就記住了我的喜好。
要討好一個人不難,只要打從心底喜歡他就好。
難道,他喜歡我?
不害臊!我們差了整整快十歲。
「學姊,我先下班囉,不要忙太晚喔!」
我已經習慣一週五天,都要聽到他暖呼呼的叮嚀。
有時候我會期盼他彎身靠近坐著的我,討論業務上的細節,這時他特有的男人體味會隱約飄散在我的四周,在他離去之後,我偷偷地吸了口氣。
有時候,我會在發現他走往茶水間時,故意把水一口飲盡,找藉口後腳跟著他踏進去。
我不記得自己這些不道德的想法什麼時候開始的,但在我們眼神交會停留的時間愈來愈長後,我知道,他,並不排斥。
發現到這件事的當頭其實我是驚慌的,我知道我有機會犯規,而且對象是那麼誘人。如果不採取一些措施,我肯定得束手就擒。
可惜的是,雖然我從小就不是個會準時上課、按時交作業或考試不作弊的好學生,卻在成人的婚姻生活裡,當了多年模範生,這讓犯規對我更產生了魔鬼般的吸引力。我每天都期待著起床時刻來臨,匆匆送孩子上學後,就急著上班坐到位置上,等著下一分鐘他從OA隔板前走過,那畫面雖然每天看,還是教我心動。
後來,我開始在化妝時想學年輕一點的妝感,買衣服時,希望露點肩、秀點胸線,展現多一些女人魅力,甚至還特地去排隊搶購限量的魅力款唇膏。
是有一絲絲愧疚感,因為我做的這些都不是為了我法律上的配偶。
當然,同事也發現了我的改變,關於我倆的傳聞更是沸沸揚揚,但我們就是有理由一同跑外務,就是有藉口關在會議室裡討論公事,人只要臉皮厚,就什麼問題都沒有。
我以為自己可以一直這樣享受若有似無的情愫下去,即使同事們都心知肚明也拿我們沒辦法,沒想到在我生日那天,卻收到了一份絕不應該來自他的生日禮物──一條心形墜子的項鍊。
我不該收下的,但他那理直氣壯的理由多麼令人難以拒絕。
「學姊,我來這裡創造的業績都是你帶來的,這是你應得的。」
在只有我們獨處的會議室裡,他站到了我的身後,雙手環過我胸前,再繞至頸後,為我戴上了項鍊,他呼出的氣息在我頸上輕輕吹拂著,我感覺到手臂上的寒毛都豎了起來……
就這樣,我淪陷了,即使粉身碎骨近在咫尺,但我已無法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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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摩鐵鐵捲門打開的前一刻,我都還輕飄飄的,沒有意識到自己做了什麼。
直到看見另一個他,那個應該是我唯一能縱情的對象──我的丈夫,漲紅著臉,在鐵捲門外等著給我「驚喜」。
他們拉著我到警察局。是恍惚嗎?我看到合法的他,打了非法的他。也隱約記得在驚嚇之餘,聽他們說我是現行犯,就乖乖跟著他們去做了筆錄。
這就是所有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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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見得算現行犯,你們又不是正在進行性行為。」
可是筆錄都做了,可以不算數嗎?我真的嚇壞了,所以全盤托出。
「自白要翻供,的確有一定的難度。」
那怎麼辦,律師?就認栽了嗎?那我可以反告他妨害秘密罪嗎?我後來才知道,他居然在我車上裝了GPS衛星定位追蹤和GSM行動電話監聽功能的追蹤器,就是這樣,我才會在警察局的筆錄中都認罪。這算不算是違法蒐證?
「現在實務上的判決,對妨害家庭罪的蒐證方法是否成立妨害秘密罪,看法不太一致,會依個案的狀況及手段個別認定,甚至很多是一審判決有罪,二審卻判決無罪的。
「不過,如果通案上來說,法院一般認為在夫妻婚姻關係中,一方對他方本來就負有維護婚姻純潔之義務,而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行為,依一般經驗法則,要取得證據極為困難,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的行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導致他方對婚姻之純潔產生合理之懷疑時,那他方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對於對方的私人領域有所侵犯,例如以竊聽或竊錄其私人秘密通訊,應該可以認為是他方為維護婚姻純潔所做出之必要努力。」
你的意思是說,告他妨害秘密是告不成的?那我的隱私權呢?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雖然仍應各自保有一定程度的私人隱私空間,但為了達成婚姻圓滿的目的,各自的私人領域應該為對方做某種程度的退讓,尤其是夫妻一方在婚姻純潔義務的保持上已引起他方合理懷疑,權衡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行為足以徹底破壞夫妻雙方對彼此的信賴,而使婚姻基礎發生動搖,相對於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人的秘密通訊自由,另一方似乎更應受到保護。況且,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所規定之妨害秘密的行為必須要『無故』,如果對方已掌握了一些你們曖昧的證據,才進行這樣的蒐證,就不算是無故,很可能會免除妨害秘密罪的責任。
「當然,我說過,目前法院的實務看法還不是很一致,只是提供給你參考看看。」
這不公平!律師娘,你是女人,應該站在我這邊吧!
你能否認,結婚之後有時真的會有種窒息感嗎?像是對愛情的渴望活生生被閹割了,像是被禁閉而無法再感受春天的氣息,像是入冬後逐漸了無生息的大地,祈求著一聲春雷。
「我懂。」
那,你不試試看嗎?
摘自新書『律師娘的愛情辯護2 轉身的幸福』寶瓶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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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要付出代價的
回覆刪除無關對錯或對價關係,想要有春天的氣息必須先處理掉一段關係,才能毫無顧慮展開另一個【春雷】,否則對誰都是不公平的也才不會令自己陷入無法挽回或後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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