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婚姻又不是買賣,訂什麼協議,如果彼此不能信任,怎麼走入婚姻呢?」
「這麼說也沒有錯。」
「可是,未來的事誰知道,我有個姊妹要離婚了,以前愛的死去活來的,現在為了財產分配在搞不定,想離卻離不掉,所以大家先講清楚,即使有個萬一,也不用爭,總之當然希望備而不用嘛!」
「有道理。」
「但是他卻說,這是感覺的問題,如果要算那麼清楚,感覺就不對了!」
「沒錯,這我可以理解。」
「律師娘,妳到底站在哪一邊?」
要結婚了,小倆口除了討論婚禮顧問、婚宴場地、新娘秘書之外.....,一個新的流行,就是討論,要不要簽婚前協議書?
你信不信,有時候是男的想簽,女的不高興,有時候是女的想簽,男的鬧脾氣。
怎麼說呢?
有的男生會賺錢,擔心女生是為了他的雄厚實力才看上他,希望簽訂婚前協議書,兩人約定使用分別財產制,有一天即使離婚也不用分對方一半的婚後財產。
有的女生想做家庭主婦,但怕一晃眼十幾二十年過去,自己人老珠黃,先生卻琵琶別抱時,自己人財兩失,希望能有些保障。
此外,還有各式各樣想簽婚前協議書的理由。
當兩個人為了簽不簽爭執不下時,該怎麼做呢?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婚前協議的效力及內容。
原則上,如果婚前協議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只要兩廂情願訂立,即使沒有經過律師見證也是有效力的。
但是,這麼說有點抽象,什麼叫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我們來舉幾個例子,如果在婚前協議約定了下列事項,會有效力嗎?
一、如果一方有辱罵他方、不孝順公婆或.......等等行為,同意雙方辦理離婚,絕無異議。
在婚前協議中約定一方有某種行為(最常見的就是約定對婚姻不忠誠),就自願離婚,其實在法律上的意義不大,即使一方真的違反了婚前協議所約束的行為,而不願與他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他方仍然需要透過訴訟由法官審酌是否有法定的離婚事由來判決離婚,與婚前協議無關。
二、一方如果外遇,自願放棄小孩的監護權
這也是很常見,在婚前協議中容易出現的條款,事實上,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仍然需要依照小孩的利益由法院做裁定,並無法依照婚前協議來裁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
三、一個月要行房幾次。
這部份由於是無法強制履行的事項,如果約定在婚前協議裡,一樣是無效的。
那到底婚前協議可以約定些什麼呢?其實是有一些約定還蠻實用的喔!
一、約定如果外遇,要給付一百萬元的精神賠償,可以。
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進了法院,法官會依雙方地位財力身份,及外遇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調整,但通常會比完全沒有約定發生變故時由法官直接判決來得高。不過,會建議何謂外遇行為要寫得更清楚一點。
二、約定夫妻雙方的住所,可以。
三、約定夫妻財產制,可以。
四、約定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可以。
五、約定一定的生活零用金(自由處分金),可以。
六、約定雙方應互相贈與的物品,可以。
那麼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假設出現一方想要訂立婚前協議一方卻覺得多餘時該怎麼辦?
這要從究竟雙方想要及不願意訂立婚前協議的理由是什麼來討論。
如果是錢以外的事情,譬如說住哪裡、小孩跟誰姓、生活習慣等等,其實本來就是婚前應該好好溝通的一些生活細節,協議書只是個工具,即使簽訂了,日後有爭議或一方不遵守,除非透過訴訟,否則也沒辦法強制執行,邏輯上來說,既然夫妻雙方都要訴訟了,婚姻多數也走不下去了,要求履行這些生活細節的意義也不大。
那麼會建議這些與金錢無關的生活相處模式,可以透過別的方式來緩和簽或不簽的緊張關係,譬如說俏皮地做個愛妻愛夫守則,或生活公約,讓雙方在有爭執時,起碼能夠回想當初訂立時的動機,並進一步溝通了解,為什麼婚後無法遵守,有沒有折衷或讓步的空間。
至於,如果是錢方面的事情,回歸到同一個論點,協議書即使簽訂了,也會有不遵守難道要訴訟的問題,這部分會建議如果是法律上已經明定的,包括剩餘財產分配、生活費用的共同負擔可以不用寫進去,避免長篇大論的協議內容讓人望之卻步,當然前提就是找律師了解究竟夫妻雙方婚後的權利是什麼。
至於如果超過法律規定希望有更優渥的條件,譬如婚後的財產由誰管理,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字,或是使用分別財產制,有時候可能是牽涉到安全感的問題。
可以先透過,譬如一部份的財產先移轉給經濟比較弱勢的一方,或是透過將一部份的財產儲存在共同帳戶等替代方式,也就是說,雖然不簽訂協議書,但實際上先做部分財產的處分,讓對方安心。
最後,其實也會給大家一個建議,婚姻雖然是因為相愛而結合,但進入婚姻後有很多柴米油鹽的事情要面對,反而是雙方在即將結婚時坦然面對婚姻這些實際的生活爭點,理性了解婚姻除了愛情之外,還包括了對彼此的扶持、信賴、依附、需求,學習就實際面做溝通,可以視為對婚姻生活的實習,不必對於這些溝通有過於負面的評價,此外,合理的訂立一份婚前協議書,讓彼此對往後婚姻生活有一定的共識與遵循方向,其實是很健康的,大家可以嘗試用比較開放的態度去看待,而且或許,在雙方在重要事項上有個共識,反而是建立彼此信任與安全感確定感等很好的一個起點。
一點小意見,分享給大家。
可道律師事務所
預約現場免費諮詢
(02)2976-1611
LINE線上諮詢
@taipei_lawyer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