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真正的愛情,從現在開始。

我不能說,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因為,這起碼是比妳想像的數量還多一倍以上的案例。

他走了,留下一個珍貴,而妳卻無法負載的禮物給妳。
我不能苛責妳的少不更事。
換我回到二十年前,我也會以為我陷入的愛情絕對跟別人不一樣。
我也懂妳母親的心情,如果我女兒受這樣的身心折磨,我夜裡也會飛奔去把那個男人的頭捻斷。

妳送走了那個來不及看到這世界的小天使,復仇的魔鬼卻佔據了妳的心靈。
妳說,妳要他付出代價,因為他讓妳誤認的愛情。

女孩,可惜的是,幸或不幸,16歲是法律授權妳品嚐愛情的年齡,雖然妳母親鐵定不同意。
於是,從妳滿十六歲那天開始,他不再需要為了和妳共度的那一夜為妳「付出代價」。
是的,妳的愛情他可以揚棄。
是的,妳的童貞他不用負責。

妳說,妳要告他惡意遺棄,因為他聽聞自己有機會成為父親後,只留下一次次的令人寒心的已讀。
然而不會,不會是惡意遺棄。

妳說,我決定送走孩子,但要他損害賠償,因為妳身心俱疲,痛不欲生。
然這是妳的決定,不是他的決定。

可以,妳可以生下孩子向他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恐怕,不願意的或許是妳。

年輕,可以是理由,卻無法是解藥。
妳懂了,或許愛情的重量也輕了。

記住,一個在你20歲之前,不懂得把保護妳放在愛妳之前的男人,解開扣子時,妳,千萬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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